【财新网】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完成修订以后,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也得到更新。据新华社,近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(下称新《总体应急预案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该预案适用于党中央、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工作,指导全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。
中国首个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制定于2003年SARS疫情之后。当年的疫情暴露出信息渠道不畅通、统计不准确、应急反应较慢和准备不足等问题。2003年5月9日,国务院颁布了紧急制定的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,并于当日起施行。中国的应急管理体制也在SARS之后迎来变革,开始形成以“一案三制”(应急预案、体制、机制和法制)为代表的应急管理体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