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财新网】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制度。根据已有制度安排,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外,公民可申请获取政府信息。而若行政机关不予公开,公民还可寻求救济—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,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,可继续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近日,最高法院发布《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下称《解释》),修改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司法救济规则。
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于18年前建立。2007年初,在国务院、中央纪委等力推下,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出台,并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;其后不久,中共十七大报告更是首次提出“保障人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”。2011年8月,最高法院发布《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,为公民知情权的司法救济开路。2019年,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首次修改。最高法院此次发布的《解释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。取代先前的《规定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