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财新网】一起中学生因检举同学被打伤的案件中,校方因鼓励检举被判定承担30%民事赔偿责任,举报人承担20%。在日前举行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通气会上,湖南省高级法院发布了上述案例。
案例显示,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、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。宋某发现同班同学周某在上课时玩手机后,从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,老师为此奖励宋某一瓶牛奶。周某回到教室后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和手机均不在书包里,在宋某承认其向老师举报自己后,周某将宋某的头、手等部位打伤。事发后,学校老师将宋某送往医院治疗。